聰聰平日較少直接留意本fb討論區 (及其他fb上的專區),所以有甚麼重要討論,多由眾顧問或相熟朋友告知。告知方法包括轉貼link、圖或內文等。若聰聰希望回應,會先撰寫,再交由顧問或相熟朋友轉貼。
這篇對 Calvin Chan 的反駁,聰聰在撰寫完畢後,已委託 Hatsuki 君轉貼過。但似乎貼後不久,就被刪文。其後聰聰再數次託 T8 轉貼,但不知爲何最終總是不見於板上。因此本人受聰聰所託轉貼。
聰聰撰寫這文的原link,是: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photo.php?fbid=619764318042707&set=p.619764318042707&type=1 。聰聰身爲面對大家作出的指控之當事人,其 wall 也是公開的,希望大家若有問題,就親自到他的 wall 上表達,而不是隱在這塊他平日沒經常留意、也無法發言的板上,對他作出批評,使他未必看到、看到也無法親自回應,要轉轉折折。謝謝。
感謝相告。看過 Calvin Chan 之論述,實在難以苟同。點評如下:
『舉個例子都被說成「謾罵」、「歪批」、「扣帽子」、「放屁」, 消費者不就正正有權去批評嗎?』
——原來「擧例子」的人毋須有道理、有客觀論證,可以「莫須有」式擧例子??「消費者」就可以不具備道理去批評??若此論調成立,難怪香港成爲無理投訴之都。
『好不好很主觀,但當有消費者意見認為不好,作為譯者不就應當去嘗試接受,而不是口誅筆伐去證明自己』
——我向來接受不同的有理意見,哪怕它與我自己的立場相反,只要確切有理即無問題。可是,現在 Iamnot Chan Yik Kwan 之言,連論證、道理都欠缺,叫我如何接受?他信那種信仰可以沒理由,但不能要求我或別人也沒理由地相信那信仰。
『而且原文的例子是直譯與意譯的比較,加上譯名問題是圍繞着「明星學生妹」上,感覺是有人借題發揮....』
——《明星學生妹》不是我做的,連是否有這片回來我都不知。但在T8兄那噗浪上的連結中, Iamnot Chan Yik Kwan 就是實實在在的踩港版《魔奇》卻沒有道理,我要求對此陳明都不可以嗎?
『就我來說,聰聰21 先生一文感覺像在曲線宣傳他的活動,借一事作宣傳,並「半強制」Iamnot Chan Yik Kwan先生要出席,否則就是「小人」、「逃避責任」、「不遵文明」、「熱衷謾罵」、「不講道理」....』
——我已說明不前來的話可以如何做:把立論寫成文章電郵給我即可。我要求的是倡議者講道理、有論證、不要亂批歪鬥,而非一定要出席。
此外,對比以下兩段:
一、『就我來說,聰聰21 先生一文感覺像在曲線宣傳他的活動,借一事作宣傳,並「半強制」Iamnot Chan Yik Kwan先生要出席,否則就是「小人」、「逃避責任」、「不遵文明」、「熱衷謾罵」、「不講道理」....我想這才是「謾罵」、「歪批」、「扣帽子」、「放屁」吧,不禁令人猜想 聰聰21 先生的用意何在...』
二、『Iamnot Chan Yik Kwan先生的意見,我認為是出於對作品的愛,假若無愛就不會浪費時間,浪費心機,浪費精力去作批評,希望譯製方能有進步,更上一層樓..』
Calvin Chan 的「就他來說」和「他認爲」不是太雙重標準了嗎?
連 Iamnot Chan Yik Kwan 那種沒有論據、沒有理由,一味片面踩你的扣帽子,都可以被 Calvin Chan 他說『我認為是出於對作品的愛』、沒愛就不會如此『批評』,那麼,爲何是「逃避責任」、「不遵文明」、「熱衷謾罵」、「不講道理」,難道從在下的信中看不出?在下這樣費時間、心機、精力去論證就不是「愛」而是『「謾罵」、「歪批」、「扣帽子」、「放屁」』?當中衡量的準繩、準則、道理是甚麼呢?
或者唔可以話 Calvin Chan 佢錯嘅,因爲『就我來說』同『我認為』都係純粹主觀嘅詞彙,即係佢同 Iamnot Chan Yik Kwan 一樣,都係以主觀批鬥,取代有道理嘅立論。如果係咁,恕我無法接受有關評價。
『未知 聰聰21 先生的「顧問朋友」能否露個面?小弟認為藏頭露尾並非君子所為...』
——在下7月5日直頭成個人現身,但 Calvin Chan 佢就已經講明『假若小弟有幸被 聰聰21 先生「邀請」出席活動的話,抱歉,小弟實在不敢恭维,並絕對不會出席,至於理由的話,對不起,私人理由,恕不告知。』唔知邊個『藏頭露尾』呢?
點評完畢。(其實是在噗上呻完,轉貼過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