聰聰平日較少直接留意本fb討論區 (及其他fb上的專區),所以有甚麼重要討論,多由眾顧問或相熟朋友告知。告知方法包括轉貼link、圖或內文等。若聰聰希望回應,會先撰寫,再交由顧問或相熟朋友轉貼。
這篇對 Calvin Chan 的反駁,聰聰在撰寫完畢後,已委託 Hatsuki 君轉貼過。但似乎貼後不久,就被刪文。其後聰聰再數次託 T8 轉貼,但不知爲何最終總是不見於板上。因此本人受聰聰所託轉貼。
聰聰撰寫這文的原link,是: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photo.php?fbid=619764318042707&set=p.619764318042707&type=1 。聰聰身爲面對大家作出的指控之當事人,其 wall 也是公開的,希望大家若有問題,就親自到他的 wall 上表達,而不是隱在這塊他平日沒經常留意、也無法發言的板上,對他作出批評,使他未必看到、看到也無法親自回應,要轉轉折折。謝謝。
早前 Hatsuki 君報告,說他幫忙的轉貼都被刪去,現在我們這邊似乎只有 T8 能發言。有勞 T8 君幫忙直接全文轉貼,不作刪減。我仍是無法給 Ho Chung Ching 、 Leung Man Chun 等人聯絡,send 過的 pm 都有如石沉大海,不知是否就是他們拒絕 add 我 friend,還是甚麼原因,以致收不到。
如果可以,也希望 T8 君能幫忙,轉貼早前 Hatsuki 君貼了卻遭刪去的內容 (即是下方我反駁 Calvin Chan 的那些全文) 。謝謝!
Ho Chung Ching 台鑒:
看到 閣下的回應,其實過去,在下、顧問和一些熱心幫忙的同好,都爲我們跟手的譯製工作解釋、交流及討論的。例如:
tieba.baidu.com/p/2216352968
tieba.baidu.com/p/2202737712
tieba.baidu.com/p/2204130464
tieba.baidu.com/p/2109724057?pn=4
這些連結也只是片拾數例,在不同討論區中也出過類似的帖子。包括在這個 ACG Zone 討論區 fb 上,顧問也曾就一些《SAO》的配音、譯製爭議出過聲,要求過有理討論。
只是受公司方面所限,我們總不能老是把「我是(公司)的(甚麼崗位)」等名銜掛在口邊。早前某大長篇「以普代粵」一事,在下也因曾表示過身份,而差點給了機會予一些別有用心的傢伙。現在這次活動,我見中大方面跟公司這邊是「攞正牌」的,我才可以主動以某重要的身份表一表態,但若留意的話,我也沒有在公開信或公開發言中,直接說過「我是(公司)的(甚麼崗位)」等名銜,仍是個人發言。
也許在下個人過去沒有在fb討論區上發言,也較少瀏覽fb上的各討論區,以致讓 您有「欺善怕惡」的錯覺,爲此謹在這裏致歉。在下至今還不喜用fb,對fb系統經常失效還是突變都不適應,許多使用功能都不清楚。我個人主要留意的,是不同的論壇,平日的網上社交通訊,亦以噗浪爲主。個人之不是,不代表其他配音、譯製、後期人員之失,希望 您多多海涵,亦不必影響對港配的欣賞。
對於批評,只要具備客觀理由,我們都願意接受的。但若只屬謾罵,我們也會要求發言者要麼補回解釋,要麼致歉,一向如此。這次事件中,恕在下無法苟同 閣下之見——認爲 Iamnot Chan Yik Kwan 只是「擧例討論」。從原帖中,Iamnot Chan Yik Kwan 對在下經手的港版《魔奇》之批評相當清晰,用詞的篇幅與力度,已超越了單單是「擧例」的程度。況且,那怕是「擧例」,就代表可以對所擧之事物不如實、不客觀、無道理之評價嗎?哪怕是「擧例」也好,只要涉及評斷,就應有理; Iamnot Chan Yik Kwan 評斷了港版《魔奇》譯名,卻不見他具備道理,因此在下邀請他前來,補回相關的立論、推衍,解說、證明而已,這點並無公審之意。望 閣下明白。
祝
安康!
聰聰21 上
Leung Man Chun 台鑒:
您好!看到 閣下(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s/acgzone/permalink/615306898487313/)的公開信,先要多謝 閣下支持港配、粵語化動畫。這方面給我們很鼓舞。
然而,對於 閣下的批評,在下實在莫名其妙,相信 閣下有可能誤會了些甚麼。在下曾多次 pm 閣下,但一直杳無音訊。在下希望在此作說明,消除 閣下之誤解。
首先,在下對 Iamnot Chan Yik Kwan 的邀請,本來是希望直接 pm 他以給貼在他 fb 的 wall 上的。可是 wall 貼不到, pm 也沒有任何回音——有朋友說,若那對象沒有 add 我爲 friend,fb 上的 pm 是收不到的。我連嘗試在我自己的 wall 上發帖時 tag 他都不行。至於 ACG Zone 討論區 fb ,一來在下也不能發言只能瀏覽,二來在下即使發言,在公司方面也有所限制,過去也曾有一些傢伙,企圖利用某些機會去傷害我們的譯製工作。因此,眾顧問都怕我太強硬,反對我直接發言。對這方面,在下還請 閣下多多海涵。
其次,在下對於 閣下連串批評之詞,着實無法理解。閣下說在下「有欠道德」,其實在下做了甚麼事、欠了甚麼道德呢? 閣下說我「轉載本討論區部份網友的留言」,但這討論區裏的留言,難道不是公開的、誰都可以閱覽的嗎?況且在下也沒很刻意地四出轉載,連最先在我的 wall 上張貼轉載的,都只是其他網友,而不是在下。只是有網民罵我或我經手的作品,我只有作適量的 quotation ,才可以讓其他讀者明白我要反駁甚麼、何以這樣反駁。難道別人這樣公開批評在下,在下都不可以作適當的 quotation 嗎?
而 閣下說我「躲在暗處」、「自說自話」,其實在下發言的地方,也是各位能看到的——我的 wall 、管家團的 fb 頁,應該都是已公開了的。雖然在下不能時刻懸掛着「我是(公司)的(甚麼崗位)」等名銜,可是我發言的地方絕不是甚麼「暗處」,不但如此,在下更盡量拜託顧問或相熟朋友,把我的話轉傳給大家,若我要「躲」,要「自說自話」,會這樣做嗎?
至於「放屁」、「自說自話」、「口誅筆伐」、「寫些自慰的攻擊言論」之批評,在下自問堂堂正正,以理逐點反駁,絕無任何閃躲、遊花園、顧左右而言他、掩眼法等等。我要是提出了自己的觀點,都盡力說明理由或立論,讓讀者明白我何出此言、此評價。最多是,若某些地方論說未詳,當可向我追問。否則,若我這樣說明,也要如此形容,那麼對無理攻擊在下作品的眾多發言者,又該如何描述呢?
更甚者, 閣下說在下並非「邀請對方在公開場合交流翻譯心得」,實在令在下「白頭搔更短」(對,在下已「可憐白髮生」,並非開玩笑)。在下不正正在邀請 Iamnot Chan Yik Kwan ,就翻譯問題在公開場合裏交流嗎?到底當中出了甚麼誤會、誤解或誤讀,令 閣下說出這樣莫名其妙的話呢?實在百思不得其解。
其他攻擊或貶斥性詞彙,諸如甚麼「可恥」、「不知所謂」、「跳樑小丑」、「自毀人格」、「鼠輩」等,貌似亦是陪隨着那莫名其妙、不得其解的誤會、誤解或誤讀而來。在下且不一一反駁。但願 閣下解開那些誤會、誤解或誤讀後,在心裏還在下一個公道。若還是有甚麼不明白,要互相解釋,既然 閣下並不欲允准我 add friend,我也不可能如此勞煩顧問每次都這樣辛勞作傳話筒,唯有邀請 閣下在這公開活動上跟在下交流了。
祝
安康!
聰聰21 上
Iamnot Chan Yik Kwan 台鑒:
得悉閣下忙於宿營活動,無法前來,甚是可惜。然而,這不等於我們無法交流。也許早前的信函,在下書寫時,一心希望能盡快張貼,寫出來的側重點未必很好。在下希望的,同時,也是在下需要的,並不是 閣下必定要親身前來,而是 閣下能夠理性交流,以文明、道理說服在下及其他支持者。因爲 閣下早前的發言,是實實在在地批判過港版《魔奇》譯名,卻未能說出箇中道理、立論推衍、論據論證。我既不希望輕易就把 閣下早前的言論,打成主觀謾罵,但一眾港版同好面對這些評擊,也確實需要看到確切的論說,以判別雙方孰對孰錯。
既然 閣下並非在座談會擧行之際,當刻才臨時有急病或急事,那麼,希望 閣下能依然遵守君之子約,如早前的信函所述,把 閣下要說的具體說話、論述、反駁等等,寫作詳細的文章,於活動開始前電郵給我,在下會找朋友代爲朗讀,供活動裏的專家和來賓明辨雌雄。否則,那個所謂「辯戰不敵」而要求 閣下履行的條件,其實只不過是 閣下對早前說話負回適當言責時,所應該做的東西而已。我曾就港版《魔奇》(和另一些在下經手的港版作品)譯名,到別的論壇上,要求無理批評者履行相同的條件,以負回言責。如同對其他無理批評者一樣, 閣下若執意不負此責,我不會拿着搶指着 閣下。但若 閣下明白事理、良心清楚雪亮,應該知道這責任不但絕不過份,更應明白它爲何是應該負的。敬候 閣下的 賜覆。
祝
安康!
聰聰21 上
chiakifuruzuki at gmail.com